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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中优势传导理论的适用——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研究为视角

         

摘要

cqvip: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平台包络现象与多功能策略已成为平台竞争的主要趋势。然而,就在各个平台企业如火如荼进行市场开拓时,市场间优势传导的利用成为平台竞争的普遍化行为,但对于此类行为的反竞争风险却一直未获得足够的关注。通过分析发现,互联网经济弱化了相关市场边界的界定并且统一了不同市场竞争优势的衡量标准,由此证成了优势传导的现实可能性。优势传导的两面性、利用行为的普遍性以及市场边界理论适用上的不适应性和逻辑断裂问题等则进一步论证了引入适用具有现实必要性。由于优势传导理论是舶来品,由此需要分析域外的经验,而欧盟执法当局态度以及谷歌案、微软案和亚马逊双重身份案的处理实践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对于我国优势传导理论的适用,应当事先明确优势传导本身的客观性和事实性,进而明确优势传导理论功能定位上的辅助性并重在揭示垄断行为方式、反竞争效果。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优势传导效应上的双面性,对优势传导的正反两方面效果均进行充分分析。具体到垄断行为的认定,还应注意使用优势传导理论对传导涉及的两个市场上的反竞争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保证论证和规制上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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