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法学》 >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摘要

刑法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一个法庭必须"依法成立".法庭只有"依法成立",才有资格进行审理、并在确定被告有罪时对其进行定罪.刑法上这个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国际刑事法庭.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已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法庭.尽管这些国际刑事法庭的宗旨和目的相同,但它们的成立方式却各不相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是塞拉利昂政府与联合国通过签订协议而成立.虽然,成立方式可以不一样,但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些国际刑事法庭在实践中是如何论证和裁决关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原则的法理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