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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问题研究

         

摘要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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