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治与法律》 >《巴黎协定》对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实证意义

《巴黎协定》对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实证意义

         

摘要

广义气候变化诉讼实践在实体法上“助产”《巴黎协定》等气候变化国际法规则,后者也“反哺”着前者。《巴黎协定》为气候变化诉讼铺设了实证逻辑基础,其温控量化目标条款明确了气候变化诉讼客体,其国家自主贡献规则化解了政治问题的分权原则。《巴黎协定》展现出的实体法规范功能——拓展气候变化法律依据和气候变化因果关系原则的既定化,推动了2015年以后气候变化诉讼向核心主题实证嬗变。我国应依循公法、私法和交叉协同三条路径发展狭义气候变化诉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