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治与法律》 >正确处理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关系

         

摘要

正 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由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当众进行总结性的辩论和反驳。通过法庭辩论,审判人员可以进一步听取两方的理由和意见,更全面、更深入地分析案情,正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的什么罪、罪责的轻重以及从重或从轻、减轻的根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判,防止冤假错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并端正人们对辩护制度的正确认识,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庭辩论的重要作用是由它本身特点决定的。在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中,必须有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诉一方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控诉,就是指他们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他们在法庭上当众控告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与控诉相对立的又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它是针对控诉而提出的。只有在被告人被控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