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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和受赠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质疑

         

摘要

正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亭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继承和受赠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关系时应遵循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来源于1950年的婚姻法的立法报告,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这个报告指出:“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乎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并把“家庭财产”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夫妻劳动所得财产;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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