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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的中止与既遂

             

摘要

危险犯中止与既遂的认定在刑法理论上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在行为人自动解除了危险状态的情况下.通说认为自动解除危险状态行为成立犯罪既遂,然而近年来一些学者撰文对通说提出批判,主张该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本文在对危险犯的构成及犯罪停止形态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上述新观点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通说理论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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