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政治与法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

     

摘要

在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长期的附属保护模式,加之“刑先民后”的立法现状,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法益属性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不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有必要立足于现有的刑法框架和司法解释,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规范概念进行系统解读,进而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和刑法保护边界.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是,在确认其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和相关法益依附属性的基础上,赋予其新型的权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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