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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技术工作的重心

         

摘要

随着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出现。由此确立了由视听资料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共同构成的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体系。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视听技术也由模拟视听技术发展为数字高清视听技术。近几年,数字视听技术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极大地推进了检察业务的发展。

著录项

  • 来源
    《决策探索》 |2015年第24期|61|共1页
  • 作者

    王志博;

  • 作者单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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