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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言官监督与朝政兴衰

         

摘要

言官选任尤为严格明太祖朱元璋痛恨官吏贪污腐败,建立了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常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都御史与六部长官均为正二品,明人称为'七卿',都御史下分十三道设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这些人通常被称为'言官',专职弹劾百司。监察御史品秩不高,但代表皇帝,可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尤其巡按御史,小事立断,大事奏裁,很有权威,成为肃清吏治的重要依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著录项

  • 来源
    《决策探索》 |2016年第9期|60|共1页
  • 作者

    黄振萍;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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