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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实施一般行政处罚送达操作规范

         

摘要

操作规程:1.被处理人在场的,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理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办案民警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2.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在作出决定的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2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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