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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大陆(内地)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应对

             

摘要

中国大陆(内地)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愈演愈烈,''徐玉玉''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共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问题,因非法获取财物是犯罪目的,故通常首先涉嫌构成诈骗罪。同时,也要考虑犯罪竞合问题,在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下,妥当解决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同类犯罪的区分,诈骗罪与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关联(行为方式)犯罪的区分,诈骗罪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纯正网络犯罪的区分。电信网络诈骗往往表现为共同犯罪或高级的犯罪集团,既要严格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具体形态,也要依照规定解决共同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准确体现从严打击精神。对于电信网络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共犯的意思联络、关联犯罪的明知等认定问题,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理念,由客观证明主观,优化证明方法,合理运用推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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