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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拘留易科罚款制度--兼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将行政拘留折处罚款:(一)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建立了行政拘留折抵罚款制度.该制度作为中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发展,作为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制度的引入,是草案的一大亮点,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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