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异案同判

         

摘要

<正>也许我们应该责怪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关于正义的持久讨论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条如今普遍流传的格言:类案类判。①尽管多年来有许多学者揭露了"类案类判"格言几乎完全是空虚的,②但它依旧存在,③并且经常蒙蔽那些看到它或使用它的人。因为,在适用这一格言时,实质的相似性标准是必要的,否则它就成了基本上无用的同义反复。④鉴于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都具有各自的某些但不是全部的属性,都可以被认为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而在另一些方面则是不相似的,因此仅仅相似或不相似的观念就显得毫无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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