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药科学与管理》 >美国环保局对代森类杀菌剂的再规定

美国环保局对代森类杀菌剂的再规定

             

摘要

代森类杀菌剂(EBDC8)及其共同的降解和代谢产物乙撑硫脲(ETV)曾一度被认为对人体具有致癌性、慢性毒性、甲状腺毒性、致突变等危害而被美国环保局(EPA)在1987年7月进行第二次评审并在1989年12月初步决定,建议取消代森锰、代森锰锌、代森钠在45种果树和蔬菜等食用作物上的使用,只允许在葡萄、小麦、酸果蔓、洋葱、甜菜、甜玉米、花生、无花果、芦笋和杏等10种作物上的使用。现经过2年左右的全面调查和分析,终于使EPA作出决定:如果采取某些保护措施,并修改使用方法,可以只撤销在11种作物上的登记使用,而保留在45种食用作物上的登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