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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摘要

关于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 [政策核心]规定,跨省流动到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并参保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根据有无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分别向参保地或者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中办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则由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并由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不接收转移书面告知材料.

著录项

  • 来源
    《人事天地 》 |2010年第7期|18-19|共2页
  • 作者

    桂人研;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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