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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管后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再造

     

摘要

引言当前社会治理体系中,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和角色已从具体纠纷的解决者转变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动者,司法事权属性已由地方事权转变为中央事权。法院功能定位的转变要求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经费保障机制:2014年开始的省级统管改革拉开了本轮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序幕,但经过5年的试点实践.省级统管并没有达到“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均衡司法供给力”等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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