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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中心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推进肇始于晚清的地方司法改革,除了裁撤各省司法厅,还将检察院并入法院内部,形成了以高等法院为核心的人财物省级统管模式,即各省高等法院统管全省司法机关人财物,同时是全省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主要研究对象,辅以相关一手素材,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进行基于典型个案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被寄予厚望的高等法院省级统管模式运行效果不佳,存在着司法机关孤立化、司法行政体制僵化和改革进度不及预期等现实问题。之所以如此,除制度设计本身不尽合理的内部原因外,还有司法权较行政权处于弱势地位和司法经费依赖地方财政等外部原因,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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