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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事务“省级以下统管”模式探究

         

摘要

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是任何国家的法院系统无法回避的问题,法院行政事务管理改革有助于推动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体系的完善,是各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法院历年来的五年改革纲要均对此十分关注。本文以省级以下统管为切入点,通过对陕西省商洛市级以下两级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有关情况的调研,对法院行政事务“省级以下统管模式”进行探究。一、“小马拉大车”: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现状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呈现出“小马拉大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同时接受同级党委、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形似“多头龙”。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第2期|188-190|共3页
  • 作者

    王金林; 侯向锋;

  • 作者单位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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