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人民司法 >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

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

     

摘要

【裁判要旨】在商品装潢与商标标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该商品获得的商誉已由商标承载的商誉完全体现出来,故该商品装潢难以在商标权之外再独立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权益。但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使用,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涉案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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