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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逻辑与适用——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案例为分析样本

         

摘要

2014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志着我国迈入法院审查''红头文件''的新时期。为细化和统一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和方式,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四明确'':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权力;二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方式;三是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处理方式;四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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