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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的选择

     

摘要

2006年春天,我还在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有一天,院长把我叫到办公室,递给我一份文件,内容是山东高院为落实即将实施的死刑制度改革,面向全省遴选刑事审判法官。其中列出的4项条件也很苛刻:年龄在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科以上副处以下级别,从事刑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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