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

         

摘要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应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于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应认定为举债人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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