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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应用平台顶格设定罚款金额且不能调整的司法应对

         

摘要

【裁判要旨】因电脑应用平台已设定罚款幅度而怠于行政裁量,并造成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即便原告未诉请变更。法院亦可依法判决变更。【案情】原告:何友庆。被告: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以下简称香洲交警大队)。2014年10月23日9时20分许,何友庆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何友庆报警后,110指挥中心民警告知如事故不严重可以拍照,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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