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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审改革的必由之路

         

摘要

@@ 现行再审程序的主要弊端rn申诉与申请再审不加区分.作为宪法保障下的公民的申诉权利在三大诉讼法中的延伸体现,便是请求案件再审的权利.这种权利,正如宪法所保障的其它任何公民权利一样,当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之时,定然要按照司法的特性来设计并行使.所谓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权利应不受限制的主张,既是对宪法本身的曲解,也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符.然而,长期以来的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又可以申诉方式通过多种非法定渠道要求对生效裁判进行复查以及再审,对这种申诉没有申请时间等任何条件的限制,以致于各级法院门前时常为这些申诉群体拥堵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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