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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相邻关系制度对不可量物侵害的调整--从一起建筑施工噪音引起的案件谈起

     

摘要

@@ 所谓不可量物侵害,主要指煤气、蒸汽、臭气、热气、噪音、震动及其他类似干涉的侵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速度的急剧加快,不可量物侵害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不可量物侵害多发生于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因此可以通过相邻关系制度对其进行调整.只是不可量物侵害构成的相邻妨害不同于普通的相邻妨害,其妨害程度的认定远不如有形物体那么明显.即使构成妨害,其损害赔偿标准和补偿标准也没有统一的尺度,而且还涉及各方利益的权衡.笔者结合一起建筑施工噪音引发的案件,浅论相邻关系制度对不可量物侵害进行调整的若干问题,希望借此机会抛砖引玉,求教于各位同仁.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2006年第5期|99-102|共4页
  • 作者

    严民昌; 吴国强; 何俐;

  • 作者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9: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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