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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营利目的的自驾游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

原告张某携女程某(7岁)和朋友王某等7名成人与3名小孩报名参加由第:二被告成都东行旅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行旅行社1和第一被告成都纵横九州车友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纵横九州俱乐部)共同组织的“红原花湖自驾之旅”活动。2006年7月26日由王某为代表,与第一、二被告签订了旅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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