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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

原告吴文景系受害人张渊之妻,张恺逸系张渊之女,吴彩娟系张渊之母。被告牛姆林公司开发的牛姆林生态旅游区系国家4A级旅游区。2005年5月5曰,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2日自驾游。5月5日13时45分左右,牛姆林公司的导游小娇购买门票后,带原告一行人进入牛姆林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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