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人民司法 >完成数据交换的格式文件不属于计算机软件

完成数据交换的格式文件不属于计算机软件

     

摘要

2001年10月16日,我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向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01139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1SR4460,软件名称为:JDPaint精雕雕刻软件V4.0(以下简称JDPaint)。该证书推定精雕公司自2001年7月16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上述软件的著作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