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人民司法 >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

     

摘要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除法定的作为诉讼先决问题的情形外,仅应作为证据进行考量,其所涉及的相关事实认定,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定案依据,人民法院仍需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查明事实,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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