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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四权”表述的由来

     

摘要

在人大工作中,一般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地表述为"四权"。这"四权"就是: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任免权)、监督权。阅读宪法和法律,可以看到,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十六项职权,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十二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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