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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应有监督权

         

摘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则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笔者认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虽然没有公安侦查人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权,但也应具有监督权。主要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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