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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刑事和解 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学术研讨会综述

         

摘要

在我国司法领域,由实务部门率先尝试实行的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解决刑事案件的程序性机制,在尊重被害人,促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等方面日益显示出一定的优势,对刑法秩序与安全价值的实现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当然,作为改革实验性的新制度,刑事和解在其践行过程当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解决,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应当引起必要的关注。2006年7月21—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学术研讨会在人民大学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理论依据、运行方式、可操作性、与实证法的协调及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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