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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共同正犯不必提倡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不少学者从立法论上提倡过失共同正犯,认为借此可弥补处罚漏洞.但是,这种观点与“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的学理根据相抵触,与共同犯罪的本质相违背,与民法的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相冲突,并将导致刑法的处罚范围过大.因此,过失行为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的观点,并没有认真对待“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的学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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