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政坛》 >把和谐理念贯穿到地方立法中去

把和谐理念贯穿到地方立法中去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也是包括立法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所不懈努力的共同目标和评判标准。构建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核心就是要保证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和谐,要使不同利益群体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作为一个历史性和相对性的概念,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由于其在政治、经济、智力、信息等各项资源的占有、分配、利用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将直接影响或者进一步恶化其弱者的地位,造成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体现和保护,最终将导致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失衡,进而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