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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手选举主席团有悖于代表法的规定精神

             

摘要

在召开各级人代会时,一些地方选举人大主席团采取对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行整体一次性举手表决的方式。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代表法的规定精神。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每次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第十五条规定,乡镇的人代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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