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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摘要

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各法律渊源的备案审查法律体系,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规定的粗疏,还存在不少法律缺陷。 一、部分法律规定逻辑混乱 (一)决议决定的相关规定存在矛盾。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决议决定的相关规定表述不严谨,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且未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使用、区别作明确规定。对这两种规范性文件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出现在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和监督法第二十九条等五个法律条文中。但上述法律条文中或存在以下逻辑层面的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 |2015年第6期|20-22|共3页
  • 作者

    罗建明;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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