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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地方立法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地方立法权是地方立法制度的关键领域。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毋庸置疑,这是地方立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也是提高地方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推动力。然而经过近几年的地方立法实践,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出现了新的形态。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19年第4期|37-44|共8页
  • 作者

    陈书全; 陈佩彤;

  •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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