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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扭送公安机关相威胁强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兼谈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该条款采用的是简单罪状的立法方式,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的具体含义以及敲诈勒索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不同理解。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性质而言,敲诈勒索是一种精神强制,即利用各种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产生恐惧并使之就范,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这里所说的威胁、要挟,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对方的要求、困境或者弱点,如以揭露隐私或者揭发违法犯罪等为手段,对其进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人大》 |2004年第11期|P.|共1页
  • 作者

    伊憬;

  • 作者单位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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