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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走上制度化

     

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十八大关于“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暂行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加以固化和强化。《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暂行办法》对代表和代表工作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中心、主体、重点和方式,以及对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的领导、实施及组织保障等作出了规定,提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应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及时交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跟踪督办;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要“加强调研指导,保障活动经费,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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