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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关键在“报”与“不报”

         

摘要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决定:2001年首先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报告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这是党中央做出的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是中央纪委推出一系列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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