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党的生活(黑龙江)》 >盗窃破坏窨井盖可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盗窃破坏窨井盖可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摘要

cqvip: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典型案例,以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意见》规定,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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