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太平洋学报 >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依据辨析

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依据辨析

     

摘要

在气候变化多边治理的结果未能实质减缓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气候变化诉讼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在最近十几年里得到各国公众或非政府组织广泛利用。他们根据本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依据宪法、环境法、普通法或者国际条约提起了气候变化诉讼,或者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诉讼。法院认定健康环境权包括公民享有能够维持其生命和健康的气候的权利,在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上则考虑了未来持续的气候变化可能累积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气候变化诉讼得以成功,还依赖于司法对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的采信。虽然在美国有不少依据普通法提起的气候变化诉讼,但美国法院否认可以根据联邦普通法下的公妨害来提起气候变化诉讼。在国际层面上,国家或国际投资者利用气候变化与经贸活动的密切相关,依据国际条约分别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内提起了十余起针对国家的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通过气候变化诉讼,司法机构监督了政府颁布的减排法令或减排措施的合法性,推动了各国政府依据他们各自的减排承诺或者在国际条约下的义务,制定更加严格的减排法律或者措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