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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对内联合、对外竞争”的原则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上下级社、企业与企业之间打着市场竞争的旗号,互相争夺业务,不惜牺牲企业整体利益,相互封锁经济信息,相互争夺产销市场,是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一、现状与问题近几年来,特别是推行税费承包制以后,在农副产品收购中,有些企业对畅销商品互争互抢,互相抬价收购;对滞销产品,无人问津,谁也不主动帮助农民寻找销路,为农民排忧解难。在经营工业品上也是这样。有的为了吃回扣,不顾产品质量,不惜损害企业整体利益,宁可零售价分散进货,也不联合起来从工厂批量进货,既降低了企业毛利,又提高了工业品零售价格。这样搞的结果,不仅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工业品联购分销流于形式,而且由于内部竞争,各种大战此伏彼起,造成两败俱伤,内争内亏,外部得利。同时,由于供销社系统内部相互竞争,搞得上下级社之间和企业与企业之间,互不信任。有的谈业务不在公司科室,在家里;打电话不在机关在外边,财务业务不公开,个人从中捞好处,这是内部竞争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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