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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银行审贷分离制度的负面思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在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该条款对规范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操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审贷分离制度因其内在局限性也暴露出较为严重的问题,为不良贷款的增长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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