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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优先?

         

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社区的老赵是位孤寡老人,2010年2月,他因摔伤卧床3个多月,由其远房侄儿小赵护理,负责其生活起居。老赵见小赵很尽心,于2011年3月立下遗嘱,言明自己去世后其居住的房屋赠给小赵,并办理了遗嘱公证。小赵拿到遗嘱后,对老赵的照顾次数逐渐减少,并于2012年6月开始撒手不管。后来,社区开始派人照顾老赵。2013年1月,老赵与社区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此后,一直由社区派的人负责照顾老赵,直至其2018年6月去世。老赵去世后,小赵突然出现,提出老赵已把其房屋赠予自己,而且做了公证。请问,老赵的房屋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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