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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基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实践引发的思考

     

摘要

江西省新余市检察机关采取发送检察建议书等措施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现象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理依据是我国国家机关权力配置下的权力制衡理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具有执法过程控制等优势.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等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列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还存在缺乏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以罚代刑"等问题.可以考虑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法>.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介入现场执法、调阅案件材料、支持起诉等方式监督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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