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未婚先孕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未婚先孕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摘要

案情李梅是一名进城打工的女子,去年元月与一家私人鞋厂签订了1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元月,李梅在该厂与一名同事确立恋爱关系,并随之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著录项

  • 来源
    《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2009年第6期|38|共1页
  • 作者

    蔡运光;

  • 作者单位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341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2: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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