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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公告”吗?——与张保忠同志商榷

         

摘要

《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例析》(下简称《例析》.载《办公室业务》1995年第2期)这篇文章,把“一些企事业单位”使用“开业公告”、“招生公告”等作为公文文种使用不当的例子加以评析,其主要理由有四。我认为这些理由大多难以成立,特提出不同意见,与其作者张保忠同志商榷,并求教于行家。 一、《例析》认为:“‘公告’、‘通告’这两个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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