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海洋开发与管理 >浅议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浅议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摘要

在传统的海运业务中,货物托运人一般就是所有权人,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货物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对其运费的安全收取是极好的保障.在无船承运业务中存在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独立的经营人,文章通过对国内立法趋势的总结,结合实际承运人占有第三人货物的主观心态的考察及无船承运人占有货物的特殊形态分析,分别就他们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进行了论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